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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因所购农资掺假拒付农资款被诉
发布时间:2012-11-13 14:03:47
本网讯(郇小军)
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涂埠法庭调解了一起拖欠农资款纠纷案件。被告郑翔当庭支付原告卢茂隆农资款1700元。
2011年8月9日,被告郑翔在原告卢茂隆经营的农资商店中赊购种子、农药和化肥等共计2000元,原被告双方约定当年秋天收获后结清货款,但时至今日,被告郑翔仍未履行承诺。庭审中,被告郑翔称原告所售的农资有掺假的可能,导致自己的收成锐减,表示拒绝支付农资款。被告郑翔还指出所欠农资自己并未留下字据,如若原告不赔偿自己的损失,自己对赊购农资一事也不会认可。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办案法官当即对该案予以调解,希望原被告双方都能实事求是解决纷争,不要激化矛盾,更不要夸大其辞掩盖事实真相。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原告卢茂隆表示可以减免部分农资款,但拒绝承认所售农资有掺假的行为,被告郑翔也认可自己的辩解无证据佐证。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归还1700元农资款的共识并当场履行。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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