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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国道上大意修车造成追尾致二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2-11-13 15:44:56


     本网讯(罗海明 谭召日)   车辆在路上行驶,难免会遇到一些故障需要修理,但修理时应当选择一个安全的地方。冯某驾驶的货车在国道线上出现故障后,直接就近靠边修理,不想造成追尾导致他人死亡的事故。

    冯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日里跑运输养家糊口。2012年5月31日晚,冯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覃塘往武宣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G-209线3070km+930m处时,因轮胎爆胎其便将车停靠在其行向右侧车道内进行修理。

    凌晨1时许,由于天色昏暗,加之路上过往车辆较少,李某驾驶着一辆自卸货车(车上搭乘杨某)在此国道线上快速行驶。当经过此路段时,不小心撞到冯某的货车尾部,李某、杨某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调解达不成协议,李某的家属起诉到武宣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55000元,余下部分由冯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233801元。

    2012年11月13日,广西武宣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冯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故障时,没有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受害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两人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李某自负70%的责任,被告冯某承担30%的责任。遂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5000元;冯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3163.84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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