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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借款对簿公堂 法官力挽母子情
发布时间:2012-11-13 15:45:34
本网讯(通讯员 刘见 韦京辰)
2012年11月13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河池法庭调结了一起母子之间的借贷纠纷,母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08年3月22日,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河池街的韦奇,为开门面向已分家独居的母亲借款34000元。2008年10月2日,韦奇为建房需要向母亲借款30000元,与之前的门面借款一起向其母亲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于2011年6月30日前还清,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承诺的还款期限到后,在其母亲多次的追讨之下,韦奇仍不归还该笔款项。后其母在催款无望之下,遂将其子韦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韦奇偿还欠款64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中,法官耐心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的同时,又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希望原、被告念及母子情深,互谅互让,尽量化解彼此间的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调解,母亲体谅到儿子的困难,知道儿子成家后经济还比较困难,同意儿子分期偿还借款。而儿子也体谅到母亲的难处,母亲年纪越来越大,加之与父亲离婚后生活无所依靠,愿意尽快偿还借款。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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