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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个月连续六次借钱给同一人遭赖账
发布时间:2012-11-13 16:37:33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在仅仅一个半月时间不到,竟然连续六次借钱给同一债务人,金额高达13万元,结果债务人负债外逃,导致血本无归,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大根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李金来借款13万元。

    被告张大根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分别于2012年5月25日向原告李金来借款2万元,于2012年6月1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于2012年6月2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于2012年6月8日向原告借款3万元,于2012年6月12日向原告借款1万元,于2012年7月3日向原告借款3万元,共计向原告借款13万元,被告分别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未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时间及借款利息。后经原告追索,被告分文未还,最后更是外逃躲债,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大根分六次向原告李金来借款13万元,并立具借条为证,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明确,因原、被告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13万元借款的诉请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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