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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伪造借条用轿车重复抵押借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3 15:32:34


     本网讯(郭益银)   11月13日,广西岑溪市法院对用小车重复“抵押”借款的被告人李俊志以犯诈骗罪做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并责令退还赃款给被害人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5日,被告人李俊志为了偿还债务,将已经用于“抵押”借款的桂D95717号车再次“抵押”,骗取黄某某人民币20000元。2012年4月7日,被告人李俊志伪造借条,自己充当保证人,以贤某某的名义向李某借款,再次骗取李某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俊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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