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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一妇女专骗老年人钱财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11-13 16:20:14


     本网讯(余丽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爱香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爱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窜到丰城市老城区、尚庄街道、南昌市区等地,找到退休职工、下岗工人等多名老年人,以开办企业、承接工程、支付高额利息、入股分红等为由,以借款为名,先后骗取罗春华、邱小芳、龚清香、陈自莲等三十五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64.3万余元。被告人陈爱香抓获后,其所骗取的钱款均未能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爱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爱香诈骗老年人财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属特别严重情节,且没有退赔被害人的钱款,可酌情从严惩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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