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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因借款反目 法官和解执结12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13 16:40:41
本网讯(通讯员 韦汉吉)
11月12日下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深入到位的释法明理之后,申请执行人罗佳刚与被执行人罗荣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荣并当庭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一起十二年的借贷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罗荣系申请执行人罗佳刚侄儿。1996年12月5日,罗荣因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向罗佳刚借款60000元,约定于2000年12月底前归还。借款到期后,罗荣却以生意亏本无能力偿还要求延期还款。罗佳刚多次催款,罗荣也多次承诺还款,然而,十年过去,罗荣没有兑现承诺,罗佳刚在无耐之下,断绝叔侄关系后于2012年6月提起诉讼。经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由罗荣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罗佳刚的借款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罗荣仍末按判决期限覆行给付义务。罗佳刚于2012年9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強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罗荣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明法律关系,指出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启发和引导下,申请执行人罗佳刚与被执行人于罗荣11月12日下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罗荣当庭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60000元,罗佳刚放弃所有利息。执行费800元由罗荣承担。当日,上述款项巳覆行完毕。 (文中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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