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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嫌丈夫无生育能力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1-14 09:11:23
本网讯(覃兆华 李庆体)
作为夫妻,本该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但贵港一女子因嫌其丈夫无生育能力,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不准原告岑某与被告姜某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岑某与被告姜某于2009年1月经亲戚介绍相识,于2010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过门共同生活。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夫妻之间并不存在大的矛盾。庭审中,原告岑某诉称:结婚两年来,被告性格不好,没有生育能力,经医院治疗,无法治好,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姜某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岑某与被告姜某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但婚后双方已共同生活,原、被告已建立和培养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并不存在大的矛盾,只是双方没有进一步沟通才导致误会的出现。只要原、被告双方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多从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正视自己存在的不足,彼此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加强沟通,相信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综上所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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