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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酒后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2-11-14 08:41:34


     本网讯(杨成作)   国家将酒驾入刑,但黄某却以身试法。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月16日19时许,黄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搭乘杜某由田林县定安镇驶往西林县那劳乡方向,行至省道321线72公里900米路段时,摩托车碰刮公路左护栏后翻车,造成杜某颅脑损伤和内脏破裂出血而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田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赔偿被害人杜某的家属95000元。2012年9月20日,田林县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黄某到田林县公安局,次日,黄某在家属陪同下到田林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接到田林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后,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份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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