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德春) 当年年仅15岁的男孩李某忠跟随同伴化身飞车贼半夜抢劫一女子,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忠犯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8日晚,被告人李某忠伙同黄某忠(已判刑)、阿光(已死)经密谋在田林县城抢钱。29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忠和黄某忠、阿光共骑一辆摩托车在田林县旧汽车站前发现被害人杨某英撑着雨伞、斜背着一个内有1800元现金及手机、钥匙等物品的黑色挂包沿着街道往双虹桥方向行走。瞄准目标后,阿光驾驶摩托车靠近杨某英,黄某忠便迅速用手去夺杨某英的挂包,而阿光立即加大油门往前冲,致使及时反应过来并紧紧抓住挂包绳带不放的杨某英被连人带包往前拖了五、六米远。杨某英因身体多处受伤,最后被迫放手,挂包终被抢走。三人得手后,每人分得600元现金,手机归阿光。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忠在其父亲李江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赃款1200元给被害人杨某英,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飞车抢夺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忠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其家属代为退赔所得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