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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兄弟轮胎店老板刘某为了还赌债,收取他人货后不付货款,连同自己原来的剩货一起装车逃走,到外地路边低价贱卖。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2007年,刘某从老家贵港市到田林县城新公路开设一间“兄弟轮胎店”经营汽车轮胎。2012年2月5日至8日,被告人刘某为了还他人赌债和欠款,分别打电话联系在南宁市做汽车轮胎批发生意的林吓朝、刘剑波、成穗斌、李辉,口头约定以先发货后付款、货到付款的方式,要求林吓朝、刘剑波、成穗斌、李辉批发轮胎给其。于是,林吓朝、刘剑波、成穗斌、李辉按照被告人刘某的要求先后通过物流公司分别发了36套、20套、10套、5套汽车轮胎给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收到汽车轮胎后,并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款给林吓朝、刘剑波、成穗斌、李辉,而是关掉手机、关闭店铺逃匿,并雇请一辆小货车将所有汽车轮胎运回贵港市老家低价出卖,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经鉴定,被害人林吓朝、刘剑波、成穗斌、李辉批发给被告人刘某的71套汽车轮胎总价值为14721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价值14721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术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