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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因玩游戏机大打出手 伤及他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4 16:07:03


     本网讯(龚建凡)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熊云、熊军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31日,被告人熊云在玩游戏机时,与刘爱国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被告人熊云回家后便将此事告诉父亲熊建华(已判刑)。当日下午15时许,熊建华找到正在农田务农的刘爱国,二人就如何解决此事发生争执,后熊建华离开。不久,熊建华携带两根钢管并带其两个儿子被告人熊云、熊军,找到还在田里的刘爱国,熊建华用拳头和脚、被告人熊云和熊军则手持钢管殴打刘爱国,致使刘爱国被打倒在地。涂青在拖架过程中也被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爱国的伤势为重伤甲级,涂青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2012年5月14日,二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刘爱国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被害人刘爱国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8000元整,被害人刘爱国对二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2012年7月27日,被告人熊云向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云、熊军因民间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熊云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熊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的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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