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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抚恤金母子对簿公堂 法官巧调解弥合亲情
发布时间:2012-11-15 09:15:57


     本网讯(覃仪晏 陈玉 华覃)   都说血浓于水,亲情大于天,然而在法院我们时常可以看到为了金钱利益,亲人间对簿公堂的场景。近日,为争夺10万多元抚恤金,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的农民陶淑珍与儿子陶卫东对簿公堂。在金秀法院民一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母子二人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并就抚恤金分割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7月,原告陶淑珍丈夫覃世发病逝,所在单位给其遗属发放抚恤金、丧葬费等各项补偿款共计100086元。陶淑珍与丈夫覃世发之子陶卫东在办理抚恤金、丧葬费等发放款的签领手续后,一直掌管该款项,未与母亲陶淑珍进行分割。母亲陶淑珍多次与儿子陶卫东协商抚恤金的分割事宜无果,无奈之下陶淑珍一纸诉状将儿子陶卫东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分割该款。

    原被告系母子关系,为了使母子二人化解矛盾,再续亲情,通过调解的方式平和的化解矛盾成了本案的首选。然而当金钱与亲情、利益紧紧交织在一起时,本来十分简单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障碍。在第一调解时,原告陶淑珍与儿子陶卫东的对立情绪非常大,母子俩互相指责,互不相让,都认为抚恤金应当归自己独有,争吵使得调解无法继续。

    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死者的亲属,本因丧亲心情悲痛,又因家庭矛盾导致不和,心中难免都有委屈和心结。为了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尽快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主审法官在庭后多次与陶淑珍、陶卫东分别进行交谈沟通,劝慰双方顾念母子情谊,珍惜亲情,互谅互让。进行了一系列的铺垫工作后,主办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到庭调解。调解时,陶淑珍与陶卫东都意识到自己在处理抚恤金的问题方式方法欠妥,双方对立态度明显缓和了许多,愿意心平气和的就抚恤金分割问题进行协商。主办法官趁热打铁,将有关抚恤金分割的法律规定向双方做了明确的说明,并详细阐明了抚恤金分割后具体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法。经过主审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自愿就抚恤金的分割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由儿子陶卫东返还母亲陶淑珍抚恤金80000元。至此,这起母子争夺抚恤金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反目成仇的母子得以再续亲情。

    法官提醒: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国家规定发给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救济方式,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按照抚恤金的性质,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此案中,鉴于陶淑珍年老体弱,应予以适当照顾,儿子陶卫东也对其父尽了照料义务,也应当分得抚恤金,以示抚慰。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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