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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承包土地竟遭拒还 法官调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12-11-15 09:51:27


     本网讯(蒋德春)   现在,口头约定在广大农村地区还是普遍适用的习惯法。但是因口头约定带来的弊端却是显而易见。无凭无据,纠纷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又接到了这样一个案子。原告陈福要求被告黄秀、黄光将承包的土地归还,而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承包的土地。

    经查明:被告黄秀、黄光原系夫妻。2008年,两被告与原告陈福口头约定承包陈福位于田林县八桂乡岩林村岩林屯“伟现梁”(地名)的荒山用于种植杉木。2012年原告陈福要求被告黄秀、黄光将承包的土地归还,而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2012年10月28日,原告陈福一纸诉状将黄秀、黄光两人告诉法庭,要求两被告归还承包地。

    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果然,当事人双方各让一步,友善的达成了如下和解协议:位于田林县八桂乡岩林村岩林屯“伟现梁”(地名)的1900株杉木归被告黄光所有,杉木由黄光于2014年12月30日前砍伐,砍伐完后该承包地归还陈福经营使用。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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