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春)
近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妻子因丈夫没有生育能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判决准予原告王慧娟与被告张辉离婚。
2009年的情人节这一天,21岁的王慧娟与23岁的张辉经亲戚介绍第一次见面,留给彼此不错印象的二人在相识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定下了终生幸福,在不了解彼此的时候便走进婚姻的殿堂注定幸福不会久远。蜜月期过后不久,为了生活双方分别外出打工,原本感情基础不牢固的小夫妻现在面临两地分居的状况,随着热情的减退两人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且争吵不断升级,竟在婚后5个月左右的时间两人闹出离婚,后在双方家人劝阻下未成。为了挽回婚姻,两人决定要孩子,但是快一年了原告始终未怀上。2012年2月的一天,两人去医院检查未怀孕的原因得知,张辉患上了死精症能生育的概率很小,这让岌岌可危的婚姻彻底地崩溃了,两人经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除了争吵已经没有任何共同的语言。于是,王慧娟起诉至法院强烈要求离婚。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相识时间较短,婚后又外出打工,未能很好的培养夫妻感情,由于婚后未生育,且双方未能形成正确的生育观,从而导致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根据庭审中的了解及劝和均无济于事,原告表现出强烈的离婚愿望,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依法应准予二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