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熊涛)
因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大打出手,妻子愤而离家九年不归未尽到抚养义务,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女儿已不认母亲。11月15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发人深省的离婚案件,原被告达成离婚协议,原告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之日止。
原告张丽与被告帅斌于2001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2年初在永修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底生一女儿,取名帅小薇,婚后双方因照顾孩子的责任分担问题经常发生争吵,被告因此多次暴打原告。在2003年7月的一天面对被告再次拳脚相加,原告不告而别外出打工九年不归,也不给小孩邮寄生活费,被告又当爹又当妈独自一人把小孩拉扯大。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仍为过去的恩恩怨怨互不相让,原告称现在广东经营一家超市生活稳定,能给小孩提供优良的生活条件,请求法院将小孩判给其抚养,不需被告承担抚养费。因小孩已满10周岁,法官依法听取孩子的意见时,小孩只说了一句话:“我从小就不知道自己有妈妈”。原告抑制不住情绪顿时泪如雨下,经法官循循开导后,原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丈夫不合离家而去受伤的不仅仅是自己,丢下小孩不管不顾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现在想通过物质弥补伤害为时已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作出上述调解意见。原告表示今后会多关心孩子的成长,用后半生的时间尽力弥补自己对小孩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