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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紧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被诉
发布时间:2012-11-15 14:13:18


     本网讯(郇小军)   近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按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赔付原告方宜连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43952.92元。被告戴龙圩支付原告方宜连精神抚慰金4000元。

  2012年2月13日9时50分许,被告戴龙圩驾驶赣G71223号中型客车,由永修县滩溪镇驶往县城,被告戴龙圩为被告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滩客运公司职员,驾驶时为职务行为。当行驶至永滩公路立新桥头村路段时,遇情况紧急刹车,导致乘坐客车的原告方宜连摔倒受伤。原告先后两次在永修县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9天,住院期间的费用司机已经垫付。2012年7月12日,永修永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有伤残,距离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为150天。后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原告方宜连伤残为九级,护理期限为8周。该交通事故经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认定为:被告戴龙圩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方宜连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方宜连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到损害,其合理的诉讼请求理应受到法律支持。本案中,被告戴龙圩在交通事故中因不遵守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事故发生,且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因此,被告戴龙圩有义务赔偿原告方宜连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另因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投有一份“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直接将相关款项赔付给原告方宜连。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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