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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中心老板容留女子卖淫 每次分成二三十元
发布时间:2012-11-16 11:11:05


     本网讯(通讯员 杨素香 邓育军)   休闲中心老板为招揽顾客竟容留卖淫,最终被人举报,生财无道还遭刑罚。2012年10月8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11月6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东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东自2009年以来在樟树市中医院食堂旁开设了佳丽休闲中心。为招揽顾客,容留杨某、刘某卖淫,平时价格100元、80元不等,所收钱与与被告人王东分成,收100元时王东分30元,收80元时王东分20元。三年来,约获利两万元左右。2012年7月11日晚樟树市公安局张家山派出所对佳丽休闲中心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该中心内有容留卖淫、嫖娼行为,并当场抓获当场抓获卖淫女杨某、刘某,嫖客唐某、吴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东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容留二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王东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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