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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妈妈”不愿堕胎持刀捅死丈夫后自杀未遂
发布时间:2012-11-16 11:47:11
本网讯(江滔 苏微 陈一军)
近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妻子持刀杀死丈夫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周某(殁年28岁)是广西陆川县人,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农历正月十八日举行婚礼。李某怀孕后,检查出患有乙肝病。周某怕胎儿传染上乙肝病而劝李某堕胎,李不同意而产生矛盾。2011年4月30日晚上,周某又叫李某将胎儿打掉,二人在家里房间内再次为堕胎之事发生争执。在争吵中,李某遂持一把尖刀捅伤周某的胸部,导致周某死亡。李某发现周某没有了呼吸,便用通电的电线电击周某的胸部,之后并在现场的地上用血写了“永远在一起,不离婚”的字样。次日天亮后,李用手机发了条短信给其家公,不久就用尖刀自伤自已的颈部、胸部、腕部后失血性休克。家人因发现周某和李某没有起床吃早餐后便打电话给周某,没有人接电话;敲门也没有人开门。待家人开门后发现周、李均躺在地上的血泊中即报警。经陆川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到来检查发现周某已死亡,李某尚有生命迹象,便把李某送到医院救治。李某虽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尽管挽救了生命,但已无法说话。经法医鉴定,周某死亡原因系单刃刀长锐器创伤心脏引起心包填塞致心源性休克死亡,电击伤为死后形成;李某的损伤符合自己形成,损伤后引起死胎,构成重伤。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起,被告人李某犯罪时系怀孕妇女,且属初犯,偶犯,法院据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庭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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