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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伪造公章虚构担保人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6 14:07:05
本网讯(熊国民)
2012年11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勇分别用他人的身份资料填好贷款担保审批表,利用伪造的“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章,虚构6位担保人为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编工作人员的身份,填好《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反担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通过丰城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审批好贷款发放手续,先后骗取6笔无息贷款,每笔贷款5万元,共计30万元,逾期均未归还,给丰城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304323.98元(含利息4323.9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6000元;丰城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止代扣被告人杨勇工资收入11991元。本案审理中,被告人杨勇的亲属退赔赃款10万元。 2011年9月14日,被告人杨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勇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勇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部分已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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