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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作案22起 特大盗牛团伙环江“翻船”
发布时间:2012-11-16 14:21:52


     本网讯(卢学知)   备受社会关注的跨区域特大盗窃耕牛案,近日,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审理结束,黄某顺等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5年8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黄某顺等10人分别来自来宾市、柳江县、宜州市,受利益驱使,从2011年7月起结伙长期跨区域作案,屡次盗窃耕牛,手段极其恶劣,至2011年11月底期间,该团伙采取白天踩点,晚上作案的办法,先后驾驶改装后的柳州五菱荣光面包车,窜至河池市环江县大才乡、水源镇等乡镇盗窃耕牛,作案22起,共偷盗耕牛58头,涉案金额达40万元。其中黄某顺1人参与盗窃13起,数额达150950元。

    短时间、高密度的发生耕牛被盗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环江警方根据耕牛丢失的一些蛛丝马迹,精心进行了布控,一张扑捉盗牛贼的大网已经张开。

    2011年12月23日,黄某顺等人从来宾市兴宾区良塘乡驾车窜到河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当晚在该乡德地村加栋屯附近土岭边盗得某村民栓养的一头母水牛;后又在德地村加栋屯屯后一水池边盗窃得另一村民放牧的一头母水牛后,逃离现场。

    黄某顺盗牛的售后,连夜驾车运脏,欲躲避公安部门的追踪,未曾想,却自己送上门钻进了警方的“口袋”。当黄某顺等驾驶盗来耕牛车辆行至宜州市德胜收费站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拦截,黄某顺竟驾车辆亡命冲卡,后因慌不择路车辆翻沟而被擒。随后,该盗牛团伙其他成员陆续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顺等6人参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覃某芬等4人参与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黄某顺等10人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地位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为此,黄某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总合刑期有期徒刑15年零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零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该团伙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15年和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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