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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私自转让竹林 六旬老母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11-16 10:19:43
本网讯(曹源 王燕)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物权纠纷案,一位年过六旬的老母因儿子未经自己同意将家里的竹园转让给同村村民,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陈世中与黄平为同一村民组村民,2010年4月19日,二人签订承包转让协议,规定将黄平家承包的两片毛竹园转让给陈世中,陈世中当日支付转让费4000元。然而,该竹林原为黄平母子二人共同承包,直到2个月后,黄平的母亲来到竹林进行管理时,才发现竹林已经被儿子转让的事实。后黄平的母亲将儿子与陈世中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该转让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陈世中与黄平为同一村民组村民,理应知道该毛竹园是母子二人共同承包的。在未取得共同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黄平无权将该竹园转让给陈世中。遂判决:支持原告确认二被告之间转让协议无效的请求。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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