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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建造烤烟棚遭村民拆除维权获赔五千
发布时间:2012-11-16 11:17:41


     本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胡睿)   “非法建筑”虽不受法律保护,对非法建筑的处罚应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如果公民无故私自拆除,造成了损害仍需赔偿。11月16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赖建云赔偿原告朱建辉因烤烟棚被拆除的损失共计5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底,原告朱建辉经广昌县旴江镇河东村委会同意,但未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在该村某一地块搭建了一间用于烟叶生产的临时烤烟棚,面积为50㎡。被告赖建云也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办理该地块的用地手续,但其审批并未完成。被告赖建云认为原告朱建辉搭建行为将侵害自己未来的用地使用权,且该临时烤烟棚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是非法建筑,遂私自强行将该烤烟棚拆除。后经鉴定,该拆除行为造成原告朱建辉财产损失共计5000元。朱建辉认为赖建云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将赖建云请上了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赖建云擅自拆除原告的该建筑物,侵犯了原告朱建辉的财产权利,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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