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应军)
江西男子袁伟“闪婚”后发现与妻子张薇性格不合,于是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彩礼60000元。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袁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张薇于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彩礼计人民币27000元。
原、被告于2011年12月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2年2在江西省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双方虽有来往,但因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不久,双方就因琐事不合及情感信任等原因常吵架。为此,两人从2012年5月底始至今基本处于分居生活状态。且此期间,两人也联系不多。婚后至今,双方一直未建立起正常的夫妻感情。两人在一起同居期间,被告曾怀有身孕,但原告以被告常不与其在一起生活,恐怀孕小孩不健康为由于2012年7月要求被告把小孩引产了。被告收受了原告给付的礼金款人民币60000元。庭审中,被告称此款在其与原告共同生活期间用于交店面房租以及用于其它开支用掉了,但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一般。且双方虽均系再婚,但婚后不久双方就常为琐事及情感信任等原因发生争吵,且互不相让、互不珍惜。因感情不合,原、被告自2012年5月底始至今一直处于分居生活状态。且此期间,双方也联系不多,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一起生活未满二年。且因双方互不相让、互不珍惜,终致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对导致离婚,原、被告均负有过错。被告婚后曾怀有身孕,原告以疑小孩可能不健康为由要求被告将小孩引产了,故对原告主张的返还彩礼只能予以酌情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