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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拖欠10万租金被诉
发布时间:2012-11-19 09:55:31


     本网讯(徐卫)   被告刘某承租原告赖某的房屋后,拖欠了半年的租金10余万未支付,原告在多次追索未果后,愤而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支付租金102900元及违约金5145元。该案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覃法官的调解,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2011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将座落在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山边村约3000平方米的厂房以及相应场地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从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1日,第一年每月租金14700元,每二年每月租金15200元,每三年每月租金15700元;被告于每月25日前按月支付租金给原告;租赁期间,被告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原告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等内容。山边村委也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了至2012年1月的租金,从2012年2月开始的租金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都未予支付。

  庭审中,被告表示,其不同意解除合同。其在承租厂房后,投资了很多大型的设备,其迟延交付租金也是经原告同意的。

港南法院在开庭审理了该案后,为了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覃法官在庭审后,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以和为贵,经过覃法官多次不厌其烦的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同意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被告则补交清拖欠的租金。原告在被告补交清租金102900元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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