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刚)
一男子在网吧上网时,其堂弟通过QQ约其去偷车,该男子在偷车现场被抓获。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罗某飞一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200元。
2012年9月20日下午,被告人罗某飞在丰城市尚庄镇街上上网时,其堂弟罗江波(另案处理)通过QQ叫罗某飞到高安市来“搞”(偷)车子。下午4点30分左右,罗某飞坐班车来到高安市长途汽车站找到罗江波,两人在高安上网至当晚8点多钟。在罗江波的提议下,两人在高安街上寻找作案目标未果。罗江波又说去蓝坊镇搞车子。于是,两人打摩的在蓝坊街上下车,沿着公路、蓝坊农贸市场等地寻找作案目标,又沿公路往高安方向继续寻找。晚上11时30分许,两人寻找到汉塘村委会族里村村民单子英家门口时,发现停放着一辆新鸽牌正三轮摩托车。罗江波说就搞这辆,他先到车旁,后叫罗某飞帮忙,两人合力推车并将方向锁扳坏,将车推至离现场30米左右的高丰公路上时,被单子英的弟弟单祖平发现,罗江波逃跑了,罗某飞被单祖平等人抓获。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8624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罗某飞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被盗车辆已归还失主,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