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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用拨号机盗打电话充Q币1.5万元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9 10:59:20


     本网讯(涂湘辉)   2012年11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杨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徐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杨瑞于2011年8月在网上学会了用拨号机盗打电话充Q币的方法,于是在网上购买了多部拨号机。之后,被告人杨瑞邀集被告人杨壮、徐凡及其他3人(均在逃)盗接他人通信线路为Q币充值。2011年9月16日,被告人杨瑞、杨壮在高安市利用拨号机盗打电话,为多个QQ帐号充值Q币,共计充值770元。

    2011年8月17日,被告人杨瑞、杨壮在新余市利用拨号机盗打电话,为多个QQ帐号充值Q币。2011年9月7日至9月21日,被告人杨瑞、杨壮、徐凡伙同其他3人{均在逃)在萍乡市、樟树市、丰城市利用拨号机盗打电话,为多个QQ帐号充值Q币,共计充值15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瑞、杨壮、徐凡目无国法,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盗接通信线路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壮、徐凡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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