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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磨坊公司诉濮阳国土局等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12-11-19 11:40:33
红磨坊公司诉濮阳国土局等行政处罚
案由:
行政处罚 开庭时间:2012-11-16 15:00 开庭地点:省法院6楼18号法庭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19日,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对红磨坊公司作出濮国土资监【2011】队罚字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红磨坊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7月将位于市经二路西、黄河路北,占地10480.5平方米的土地动工建设烘焙食品项目,现已建成,属非法占地。决定对非法占用的10480.5平方米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处罚,总计83844元。濮阳中院一审撤销处罚决定,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法院。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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