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召日 张行文)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多少就应给付多少。苏某经常到朋友陈某开的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却总是签单拒不支付,无奈下苏某只好将其诉至法院。11月19日,在广西武宣法院的调解下,陈某支付了欠款。
2010年年初,陈某在武宣县城区内注册经营了一家茶座。开张初期,陈某制定、实施了各种优惠的消费模式,加上优质的服务,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消费。由于消费条件好,苏某经常光顾这家茶座,一来二往,便和老板陈某熟络了,两人成为了朋友。2010年11月30日,苏某又再次到陈某的茶座消费,结账时苏某以信用卡透支为由向陈某签单,念其是熟客又是朋友的关系,陈某便答应了。其后一个多月内,苏某又多次以签单的方式到陈某的茶座进行消费。经多次催缴无果后,2012年11月5日,陈某将苏某诉至武宣法院要求其结清消费金额人民币1835元。
武宣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苏某在陈某处消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应支付所消费欠款。但如走上司法程序,必然对双方的朋友关系造成消极影响,加之消费金额较小,通过庭前调解应该能够成功的解决该案。于是承办法官找到苏某,通过鞭辟入里的法理辨析,苏某终于认识到错误,于当日结清了消费欠款,陈某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