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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外出打工 丈夫起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2-11-19 13:48:27


     本网讯(郇小军)   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范小聪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范小聪与被告朱彦于2007年经别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3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2011年3月被告朱彦离家出走未回,原告范小聪经多方寻找无果。2012年4月,被告朱彦打电话给原告范小聪称其在外打工,并称过一段时间就回家,可被告朱彦至今未回。为此,原告范小聪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朱彦离婚。庭审中,被告朱彦邮寄的书面材料陈述不同意离婚,自己只是在外务工,因为结婚时已经欠下债务,自己是在原告范小聪不愿意外出打工的情况下才独自外出务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与被告相识与结婚的时间看,原、被告是在相识两年后才结婚,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而从原告陈述的离婚理由看,仅是称被告不辞而别且长期不回,因此本案不足以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案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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