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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核对千页账 当事人主动撤诉
发布时间:2012-11-19 13:59:41
本网讯(袁风影)
近日,安徽省宣城中院审理王某与江苏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为承办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王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王某在1999年至2010年担任江苏某公司副总经理,长期驻深圳从事销售,2010年3月离职。在此期间,江苏某公司向王某陆续提供开展业务的资金共计8667952元,王某通过还款、报销等方式冲抵业务资金8667952元,两者相比确定资金差额463182元。一审判决,王某向江苏某公司归还不当得利款463182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宣城中院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其向江苏某公司归还不当得利款463182元,没有任何依据。 针对王某上诉请求,宣城中院承办法官认为,王某在离职前,对江苏某公司提供的资金拥有一定的财务权,但其离职后,该权利即行消灭,王某负有向公司及时结算并交还资金的义务。因此,将账目理清让事实说话,才是解决本案的关键。 面对王某在江苏某公司任职11年期间上千页的来往账目,承办法官扑下身子,与双方当事人对每一项来往账目逐项核对,历时半个月。在这激烈争辩的半个月内,有多少次不欢而散,承办法官就有多少次苦口婆心的劝说。最终在事实面前,双方当事人在核对后的账单上签了字,王某撤回上诉。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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