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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驾无牌农用车撞死一人逃逸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9 11:05:53
本网讯(史少华)
2012年11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春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8月17日7时45分,被告人邹春亮驾驶一辆无牌农用车,沿丰城市龙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人才教育小区对面一交叉路口时,被告人邹春亮突然驾车右转弯,与在其后方同向直行的被害人尚锋琴的电动车相撞,致尚锋琴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邹春亮立即电话报警,但仍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邹春亮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尚锋琴正常行驶,不负责任。2011年10月9日,被告人邹春亮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1年4月14日,民事审判庭对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邹春亮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3788元。被告人邹春亮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2000元,其所有的肇事农用车已被法院执行庭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春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邹春亮具有自首情节,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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