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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女销售以“内部价”为幌伪造购房合同骗33万
发布时间:2012-11-19 13:42:14
本网讯(通讯员 帅学农 邓岚)
在房地产售楼部工作之际,女子利用职务之便,对顾客谎称可以拿到内部价,并伪造了购房合同,先后四次骗得33万元。2012年11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吴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7月份,吴英以找关系能买到9.1折低价房及找人做假离婚证能规避限购令为由,骗取被害人边华4万元购房好处费。被害人边华的好处费4万元至今未归还。 2011年7月11日,吴英以能买到9折低价房及帮助房子按揭为由骗取被害人罗军1万元手续费;随后吴英又以按揭每套要5万元理财基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罗军15万元;同年12月份被告人吴英又以贷款紧张为由骗取被害人罗军8万元。后退还了6万元给被害人罗军。2012年1月4日、5日,吴英采取伪造印章和材料与被害人签订了虚假购房合同。 2011年9月28日,被告人吴英以能买到9折低价房为由骗取被害人许斌及其朋友共9万元好处费,后经过被害人多次催促被告人吴英退还6万元给徐某的朋友。 2011年11月8日,吴英以购买理财基金就能拿到房产公司内部价为由骗取被害人王蓉10万元,同年12月18日,因被害人多次催促被告人吴英退还2万元给被害人王蓉。2012年1月5日,吴英采取伪造公司印章等方式与被害人王蓉签订虚假购房合同。 被告人吴英于2012年1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元,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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