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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鱼塘老板以“先汇款再发货”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9 14:07:12


     本网讯(孙海雷 耿贵贤)   以送鱼给客户为幌子,让客户汇款的方法诈骗钱财。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王某因欠赌债,于2012年3月7日与被告人陆某合谋,以送鱼给客户为幌子,让客户汇款的方法诈骗钱财。后被告人陆某冒充鱼塘老板与被害人武某通话,谎称其有鱼货出售,要求被害人武某先汇款再发鱼。后被告人王某发手机短信给被害人武某,谎称鱼车已装好,等货款到发车,并让被害人武某将款汇到户名为于某的农业银行卡号上,被害人武某即按两被告人与其谈好的价格汇款人民币187400元到于某的农业银行卡号上。两被告人所骗现金大部分被被告人王某偿还了赌债。

    案发后,被告人王、陆某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13000元,发还受害人;两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退清了全部赃款,已发还受害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陆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得到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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