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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男”认错人误伤女友朋友领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19 14:26:14
本网讯(通讯员 姚元美)
男子重打伤女友的朋友,近日云南省丹寨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一审判决。
今年7月24日,被告人吴小明(化名)与其女友潘小花(化名)在丹寨县龙泉镇的一个网吧上网。其间,潘小花在QQ上被一陌生男网友骚扰,被告人吴小明看到女友被骚扰后非常生气,便让潘小花通过QQ叫对方到该网吧来。不一会,被害人李小林(化名)自行到该网吧上网,当被害人李小林办理上网登记手续时,看到老同学潘小花也在旁边上网,便与其打招呼。被告人吴小明便误认为被害人李小林就是通过QQ骚扰潘小花的陌生男网友,便将被害人李小林叫到网吧外用拳脚对其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李小林脾破裂。 案发后,被告人吴小明积极将被害人李小林护送到医院进行医治、陪护,并支付了被害人李小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船费计人民币1万余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法院的主持下,又与被害人李小林达成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父母按照协议约定已全部履行赔偿款,并得到被害人李小林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具有自首情节及全部履行赔偿义务,且得到被害人李小林及其家属的谅解等诸多因素,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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