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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理虚构事故牟财潜逃12年自首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11-19 15:41:16


     本网讯(王然)   保险公司经理李某,通过虚构保险事故牟取28000余元,案发后逃跑居然长达12年,最终李某主动归案。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999年11月,被告人李某任某保险公司房山办事处经理,其伙同本公司的保险理赔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牟利28630.47元。不久,李某的行为被公司察觉,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前,李某逃走。

    没想到,这一逃就是12年。据李某交代,自己在外地一直过着寝食难安的生活。

    2011年,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50岁的李某在法律的震慑以及对安定生活的渴望下,终于于11月7日选择了投案自首,并退赔赃款人民币28630.4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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