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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坚持不懈 多年恩怨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2-11-19 15:58:33
本网讯(通讯员 刘秀志 梁冲)
11月13日下午15时,随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且当即履行了协议内容,一起搁置数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在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法官的执行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申请人王汉标与被执行人郑春兰、林小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林小滨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被执行人郑春兰虽然有一套房屋,但该房屋已抵押给岑溪市农村合作银行且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只能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查封,但无法进一步采取拍卖等强执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申请人王汉标病故,其权利继承人钟振莲、王剑、王坚询问案件进展,梁副局长热情予以接待,向其告知了该案的进展情况,并表示多年来一直没有忘记对该案的执行,条件成熟一定重启执行程序,解除了申请人对法院执行不力的误解。后经申请人申请,法院重启执行程序,此时被执行人之一的林小滨已病故。另一被执行人郑春兰,经调查已经还清了岑溪市农村合作银行的贷款,抵押的房屋已解除抵押。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执行法官强化了对被执行人郑春兰的工作力度,明确指出,如再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拍卖其房屋。可被执行人郑春兰还是以该商品房是林小滨自己卖的,所得房款她没有收到,是经再审程序她才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不愿履行,但态度已有所改变,同意给付一半本金。 执行法官抓住时机,反复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明该案存在的现实难处,给当事人算“时间账、经济账、人情账”,促使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适当让步,及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在第一时间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履行了协议内容。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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