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史少兵 刘涛)
一起交通肇事致一对夫妻一残一伤,肇事者对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巨额赔偿无力给付,最终在执行干警7次协调下,达成了以肇事者一次性给付受害人7万元的赔偿协议。
2011年5月8日,刘某某驾驶货车行至崇礼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薛某某及乘车人郭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受伤,其中薛某某构成III级伤残。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由刘某某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赔偿薛某某和郭某某22.2万元,刘某某赔偿39.3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将自己的车以6万元折顶了赔款,剩余33.3万元无力履行。今年7月份,此案交付执行。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及时向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刘某某家中,刘某一家人租住在两间不足三十平米的平房内。刘某已外出打工,刘某的母亲、妻子和孩子在炕上坐着,家里连件象样的家电也没有,家里平时靠刘父卖鸡蛋来贴补。此情此景,让执行干警们也很揪心,如何执行?执行什么?但案件终归要执行!此后,执行干警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申请执行人了解到刘某某家的实际情况后,同意把赔偿款减少到16万元,但要求在2年内付清。刘某某只能给到10万元,而且分4年给清。双方你来我往,讨价还价。最终,经过7次协商,刘某某通过向亲朋好友多方筹借,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7万元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