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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房贷无力还 法官调解分期付
发布时间:2012-11-20 08:46:06


     本网讯(蒋德春)   临近年底,各大银行也开始纷纷催缴贷款,这对身负4万房贷的陈芳来说也是“压力山大”。日前,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纸诉状将陈芳告上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4万元房贷。

    经查明,被告陈芳于2008年9月28日向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贷款40000元用于住房装修,该项贷款现已超过双方约定的偿还期限。4万元对许多人来说只是区区一个小数目,但对于一个月只领2000块钱的陈芳来说,却是个大数目。两年的工资不吃不喝全部攒下来才够还清贷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遂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因陈芳每月有2000元固定收入,于是信用社也答应陈芳分期还款。

    2012年10月24日,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陈芳尚欠原告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被告陈芳限于2012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5000元,剩余本金35000元及利息由被告陈芳从2012年11月起于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息800元,直至本息全部偿清为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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