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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借款后“人间蒸发” 农民后悔太轻信
发布时间:2012-11-20 11:22:50
本网讯(张建文 孙真真)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本应互相照应的“老乡”,却在借钱后“人间蒸发”了,无奈的姜先生只能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赢了官司,但却无法执行,这可让姜先生有苦说不出。
姜先生是海淀区上庄镇的一个农民,年轻时曾到东北插队。年近五十的王某前两年从东北嫁到姜先生所在的大队,王某与其丈夫都是再婚。姜先生有时到邻居家打牌,逐渐与王某熟识起来。一来二去王某与姜先生攀起了老乡,王某也与姜先生的妻子认了干姐妹。 2011年年底,王某称老家的儿子出了交通事故,向姜先生借钱。姜先生和妻子同情王某的遭遇,慷慨相助,借给王某10万元钱。谁知王某拿到钱后突然失踪了。姜先生多次上门去找王某,其丈夫也不知道王某的去向。 无奈之下,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写的借款清单及证人证言。由于联系不到王某,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送达了开庭传票,并在其后作出了判决。案件宣判后,姜某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却不知道如何执行,后悔当初轻信了王某的话。 法官提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王某自姜某处借款,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王某应向姜某返还借款10万元。在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缺席审理的。一部分人不出庭是因为借钱不还对不起出借人,还有一部分人是为了借钱后故意躲避。所以出借方对借款方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诚意要考察清楚,不要盲目信任。对于不熟悉背景的老乡们要格外警惕,应当让借款人提供担保后再考虑出借款项,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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