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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建公司 一股东擅自增资提高自己股份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20 11:56:14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应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经营公司,可是公司成立后,不但不好好经营公司,还想着各种方法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目前,该案在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被告田阳县旺盛木业公司成立时有三名公司股东,根据三个股东的协议,田阳县旺盛木业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原告张哓真出资20万,占40%,被告黄贵望出资20%,占40%,第三人李山何出资10万,占10%。

     2012年9月13日,身为公司董事长、掌握公司印章等资料的黄贵望,没有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伪造股东同意增资的协议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提高自己的股份,侵害了其他两个股东的利益,自2012年10月22日原告去工商局查看后才知道增资的事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公司股东黄贵望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被告黄贵望2012年9月13日的增资协议。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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