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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窃贼专在超市门口作案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2-11-20 11:56:27
本网讯(黄敏 韦景阳)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男子宋某才,利用人们到超市身上一般都带有钱的特点,专门在超市门口溜达、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凭着他不错的“技术”,屡屡盗窃得手。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宋某才犯盗窃罪向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1月20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17日上午,被告人宋某才窜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冠超市二分店前伺机盗窃,当日12时许,宋某才看到家住都安县安阳镇屏山南路96号的黄某康从前经过,裤袋里有现金露出来,遂上前把黄某康的现金盗走并离开现场,后经清点,其盗窃所得现金为人民币1800元。 2012年6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宋某才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冠超市二分店附近伺机行窃时发现家住都安县澄江乡桑里村板坡四队的黄某碧在水果摊前买水果,趁其不注意之机将黄某碧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银行卡、会员卡、钥匙等物)。 2012年7月31日中午,被告人宋某才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冠超市二分店附近伺机行窃时,发现家住都安县澄江乡百地村星下三队的韦某仕左裤袋里面有钱包,于是趁韦某仕从其身边经过时盗走韦某仕的钱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10元、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 2012年8月2日,被告人宋某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人宋某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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