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倒车撞伤老太 法院调解及时获赔
发布时间:2012-11-20 13:45:59


     本网讯(胡应军)   江西一男子在倒车时粗心大意,将车后的老太太撞成十级伤残。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黄菊花通过调解及时获得了满意的赔偿款。

  2012年1月27日,被告张强驾驶小型客车,在永修县马口镇前进村前房淦家组路段倒车时,与原告发生接触,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被告张强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原告受伤后在永修县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住院52天,开支医疗费29000.87元。2012年7月9日,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损失日至定残前一日止;护理日为90日;后续治疗费5000元。事故车辆在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2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的商业三者险。至起诉日止,被告张强已垫付医疗费用等计人民币30000元。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日后15日内向原告黄菊花支付赔偿款计人民币40000元整;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日后15日内向被告张强支付其已垫付的医疗费等计人民币20000元整。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