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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放贷有风险 赢了官司输了钱
发布时间:2012-11-20 15:56:07


     本网讯(通讯员 符慧宁)   高息借贷有风险,不管对放贷人或是贷款人而言均是如此。2012年11月14日,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1年9月7日,被告蒙刘军、李付燕夫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苏永放借款2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息6%,即每个月归还利息12000元。蒙刘军夫妇拿到借款20万元以后,头两个月依约归还了利息24000元,第三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迟迟不归还借款,手机处于关停状态。苏永放随即上门讨要,这一去才发现蒙刘军家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借款人携款潜逃,本金何处追讨,无奈,苏永放一纸诉状将蒙刘军夫妇二人告上法院,要求其二人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依法在其居住地张贴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传唤蒙刘军夫妇二人到庭应诉,可开庭当日,始终不见蒙刘军夫妇二人的身影,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被告蒙刘军、李付燕二人归还原告苏永放借款本金20万元。

主办法官认为,高息放贷有风险,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苏永放看似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赢了官司,但如果被告二人始终不出现,原告就有可能要承担要不回本金的巨大风险。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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