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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未系安全带致重伤 法官多次调解终促和
发布时间:2012-11-20 16:05:02
本网讯(李德泉 刘云吉)
近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审判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该案于2012年5月25日发生在彝良县角奎镇红石岩路段,原告李四(化名)乘坐被告张三(化名)通往彝良县火车站的客运车,因为道路崎岖且多弯道,以至于遇到紧急情况下张三突踩刹车,导致乘客李四在车内摔倒受伤,经鉴定为捌级伤残。张三见状立即送李四去医院就诊,并垫付了医药费26759.25元和支付生活费3000元。张三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张三负全部责任,李四无责任,因此原告李四将张三和运输企业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彝良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调解时,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波动较大,法官多次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双方都很难达成调解,因此于2012年11月19日,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庭审中,审判法官利用多年办案积攒下来的经验,用“人情化 ”战术使其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经过了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交通事故足以给我们一个警醒:无论驾车或乘车都应注意安全,系好安全带,为你我有一个愉快的旅程。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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