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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柴禾起纠纷 男子与邻居互殴领刑
发布时间:2012-11-20 15:00:06


     本网讯(通讯员 邹文)   被告人与受害人系隔壁邻居,因如何堆柴发生纠纷,被告人不冷静出手打伤受害人右眼致轻伤乙级。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孙国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8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孙国涛在建水县南庄镇龚家庵村123号孙国朝家门口,因堆柴一事与孙国朝发生争吵并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孙国涛将孙国朝的右眼打伤。经法医鉴定:孙国朝的伤情为轻伤乙级。2011年9月30日,被告人孙国涛自动到建水县公安局南庄派出所投案。案发后,孙国涛一次性赔偿孙国朝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国涛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孙国涛作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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