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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草率成婚后因索取彩礼未果远走他乡
发布时间:2012-11-21 08:36:26


     本网讯(黄朝实 韦忠能)   隆林一女子索取彩礼不成远走他乡,草率成婚尝到苦果。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了宣判,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黄国平与被告张艳离婚。

    2010年11月24日经他人介绍,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时,被告提出要求原告给付其礼金12000元,而原告答应在双方办理好结婚证和准生证后给付。2011年7月25日双方办理好结婚登记手续后,被告提出要原告付清礼金,但原告仍坚持要被告到计生部门办好准生证后给付。可被告不肯去计生部门,次日上午就不辞而别,远走他乡。经多方打听,寻找未果,被告至今杳无音讯,下落不明。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10年11月24日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7月25日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日下午,被告在没有拿到礼金的情况下就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讯,据此事实可认定原被告显属草率登记成婚,婚后又未共同生活,双方之间毫无夫妻感情可言,故依法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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