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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商人做买卖互欠货款 法院调解相抵消
发布时间:2012-11-21 09:05:40


     本网讯(郇小军)   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纠纷案件。被告张自和欠原告孙前进饲料款11752元,原告孙前进欠被告张自和购鸭款5500元,相互抵消后,被告张自和支付原告孙前进剩余饲料款6252元。

  2011年3月27日,被告张自和在原告孙前进处赊购饲料11752元,双方约定两个月内支付货款,但被告张自和并未履行自己的承诺,以种种理由拖欠货款,为此原告孙前进将被告诉张自和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张自和提出原告孙前进曾在自己处购买鸭子5500元,要求抵消部分饲料款。法院查明属实后,办案法官力促原被告相互抵消部分债务,原告孙前进表示同意抵消但剩余款项被告须一次性付清。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照常做生意。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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