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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地打工下落不明 妻子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21 10:24:14


     本网讯(简顺民 晏胜民)   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丈夫出走下落不明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丽红与被告黄国文离婚。

    2004年上半年原、被告经被告姐姐介绍相识、恋爱。2008年4月3日双方自愿在上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一般,2008年7月6日生育一女孩,取名黄璐瑶。2010年春节过后被告到外地打工。从此,被告下落不明,至今未与原告联系。原告遂以被告不顾家庭、不珍惜夫妻感情为由起诉,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前期夫妻感情一般。但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以上,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应认定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女儿黄璐瑶的抚养问题因被告下落不明,并且原告自愿要求抚养小孩,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考虑,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自动放弃被告承担抚养费,法院亦尊重其意愿。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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