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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滑垫不防滑致顾客摔成骨折 店主赔偿2万元
发布时间:2012-11-21 10:32:10


     本网讯(潘冰心)   商店防滑垫不防滑,顾客摔成骨折,责任谁承担?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决这家未尽完善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店承担相应责任。

    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陪同女友到街边的一家服装店选购衣物。因天气时雨时晴,李某出门时携带了一把雨伞。当李某准备为女友选购的一件衣服付款时,突然发现自己的雨伞被一名顾客错拿了。于是李某快步走到店门口想要追回雨伞。因走到太急,李某一不小心从店门口的三级台阶上直接摔下,并将台阶上铺设的防滑垫一同带落。经鉴定,李某构成9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起诉服装店店主王某,要求其承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服装店店主王某则认为,雨天路滑,为了防止顾客滑到,其已安排店员在店门口铺设了防滑垫,已经尽了完善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的摔倒是其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与服装店没有关系。

    经审理法院认为,通过服装店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服装店确实在店门口铺设了防滑垫,但因店门口行人较多,防滑垫发生了移动,并有部分雨水流入其底部,造成防滑垫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减少,防滑功能较弱。而服装店没有及时将防滑垫复位并清理多余雨水,因此服装店的疏忽管理与李某的摔伤有一定关系,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最终经过法院调解,服装店店主王某赔偿李某2万元化解了该起纠纷。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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